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大全 >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就加强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项目投资概算控制与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审查,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概算。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刚性约束,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与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 规范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管理

1. 依法组织招标。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能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 科学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应与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或增设与履行合同无关的附加条件。鼓励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倡导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其中价格评分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择优选择报价合理、技术方案可行的中标人,有效节约政府投资。

4. 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应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招标人应采取措施保障评标过程保密,并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

5. 强化中标合同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范围、价款、工期、质量等)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备案。

三、 健全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1. 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2. 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信息应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在指定媒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 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后续管理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更新时间:2026-01-12 10:02:37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unnankunyuan.com/product/60.html